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 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 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 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办法》 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 ,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 考虑,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不是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据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360万辆、驾驶员390万人,全年完成运单量6912万单,是2020年的3.9倍。
正式上传单据的31个省(区、市)中,单据上传率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宁夏、 贵州,后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湖南、北京、新疆;车辆资质合规率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 黑龙江、吉林、山东,后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新疆兵团、新疆、浙江;驾驶员资质合规率排名 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吉林、云南,后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新疆兵团、广东、浙江;轨 迹合规率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吉林、河南、江西,后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新疆兵团、湖 南、新疆。
在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中,有260家企业未上传运单,其中山东27家企业,安徽22家企业,内蒙古21家企业;431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其中安徽67家企业、江苏56家、陕西37家;33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车辆基本信息单,车辆资质合规率为0;18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驾驶员基本信息单,驾驶员资质合规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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